雖然戴著口罩,大家看不到我的笑臉,但是我笑到扭來扭去,大家是知道我在笑的。
事情是這樣子的,在高雄的深山裡有一宗教業者,它屬於我的管轄範圍。雖然宗教團體對環境的污染不像工廠那麼大,但是大家要知道,宗教團體通常會設立在環境比較敏感的地方,像是深山、水源保護區、風景區等等。宗教活動參與人數眾多,污水量其實是很可觀的。
為了保護環境,控管用水量及污水量,十年前的審查會要求該團體只能使用「自來水」,但是他們覺得自來水很貴,想改用「山泉水」。這幾年與該團體交手多次,每次查核用水量都無法正確勾稽,顯然該團體早就偷偷使用山泉水,但該團體說他們使用信徒捐贈水。信徒捐贈水是什麼呢?礦泉水啦!excuse me用礦泉水沖廁所?果然是霸氣的團體。
交手很多次,該團體都能製造出完美的證據,加上它依山傍水的特點,讓我苦無機會裁罰它。該團體大概是覺得我很煩人,決定申請變更用水來源,於是有了這個審查會。
委員A:山泉水的取水地號是xxx地號,依據圖說xxx地號的上緣是xx公墓,確定取水口沒有錯?
委員A講完後,會場每個人都傻眼。我呢,笑到扭來扭去,原來該團體所取用的水都加味加料啊。
接下來的發展更是大快人心,該團體原為了省錢而使用山泉水,但是台灣的飲用水法規很嚴格,所以該團體被要求超多檢測及處理流程,計算了一下,檢測加處理費用恐怕比自來水水費貴很多。該團體應該很後悔辦理變更用水。
最後,基於
有時候看起來好像贏了,其實是整場都輸了。希望大家都懂這個道理。
為了環境,我會繼續認真審閱報告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