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個包被我以台幣100元賣出,至今我深感後悔。我應該在手作教室裡用布剪把它碎屍萬段,在那個當下處理掉自己的怒氣,而不是事後賣掉它,讓自己痛苦至今。
這麼個憤怒需要毀掉自己的作品或者更精確的來說是毀掉自己呢?
因為老師
包包上面那蝴蝶結,依照她的設計應該是用一條黑色三公分細的絨布緞帶組成,蝴蝶結用熱融膠黏死無法更換,她說如果自己有更好的材料可自行改用。因為想隨著心情及服裝改變蝴蝶結的配色,我選擇使用蠟染布打蝴蝶結。
作品完成後,當然要帶回教室讓老師檢查。帶回去後那個蝴蝶結讓我得到極大的羞辱,我還記得那天教室裡的幾個貴婦都在,老師用力批評了蝴蝶結。
「你這個蝴蝶結用蠟染布,蠟染布就是民俗風,比較low,你的眼光就是低阿,不過還好你的眼光低,像我這種眼光好的教室才有存活的空間」
我到現在都還記得她說的這些話,在她說完後,那些貴婦們笑了。
我什麼也沒說,包包拿著就離開教室,這是我在那裡上的最後一堂課,之後再也沒在那兒上過課。
我總認為身為老師她可以批評車功,車功這是很絕對的功力,那時的我還是個初學者,技術上的缺失一定有,我也承認,當然她有批評指教一番。但是配色這是主觀感覺,沒有是非對錯,只要能說出個所以然即可,我完全無法接受的是帶有惡意的批評,比較low是什麼意思?眼光低又是怎樣?這完全是眨低別人抬高自己罷了!
怪就怪當時的我不夠有自信無視於她的攻擊,也無法當下立刻表達自己的不滿。於是帶著她給我的挫折,繼續在手作路上跌跌撞撞的走著。
所謂緣份大既也分成善緣跟孽緣吧!走到這裡,我實在無法分辨遇上手作究竟是好還是壞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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